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尼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和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一)招聘数量
1.招聘聘用制书记员7名(男女不限);
2.招聘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2名(限男性)。
(二)工作职责
1.聘用制书记员职责:案件受理、审查、宣告等各项准备工作,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案件收转、登记,法律文书的文印、送达和文字材料的校对、打印,案件材料的录入、保管、整理和结案后按归档要求对案卷装订、归档,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其他与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2.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职责:协助承担检察院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值班警戒,协助司法警察开展辅助办案工作,维护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秩序和安全检查,承担其他警务保障任务。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西藏自治区尼木县生源(尼木籍);
2.聘用制书记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学、计算机、文秘、财会专业优先考虑);
3.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警察类毕业生、拥有驾驶证优先考虑);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6.年满十八周岁、三十五周岁以下;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和正确率符合要求;
9.愿意与尼木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2年(含3个月试用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及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15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尼木县人民检察院(尼木县尚日路9号)。
3.报名资料:报名时按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可下载)原件及复印件供工作人员现场查验,携带本人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附带电子版)。
4.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工作由尼木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尼木县人社局负责并及时通知报考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2023年2月16日通过尼木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的报名人员于2023年2月17日至2月20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报考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考生笔试合格后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1.笔试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此次笔试只在尼木县设置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主要考察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检察院职能。时间为110分钟,总分100分。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2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和纵跳摸高。测试中2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立定跳远和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考生有1次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上述体能测试的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3.面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此次面试在尼木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本次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人数未达到面试人数要求,按照拟招录人数或1: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通过“尼木发布”“尼木县人民检察院1”“尼木人社”微信公众平台以及尼木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实行百分制,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总成绩100分。
4.成绩计算及公布
(1)核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综合考试成绩通过“尼木发布”“尼木县人民检察院1”“尼木人社”微信公众平台以及尼木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5.体检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计划招录人数原则上按照1:1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资料。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参加政审考察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尼木县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政审表》,并自行前往负责政审考察的单位(部门)。考察政审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政审考察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政审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6.补录工作
因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进行体检及政审考察。
7.人员确定和公示
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尼木发布”“尼木县人民检察院1”“尼木人社”微信公众平台以及尼木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8.签订聘用合同与待遇
(1)经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合格后,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尼木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2年(含试用期3个月)。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2)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由基础工资、岗位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基础工资标准为4000元/月,试用期基础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岗位补贴按转正后聘用制书记员等级确定;工龄工资按转正后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绩效奖金转正后1000元/月,40%按月发放,60%年终绩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3)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由基础工资、岗位补贴构成,基础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试用期基础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转正后岗位补贴300元/月。
(4)聘用制书记员和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享有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此次招聘不提供住宿,只提供办公设备、话费补助等必要保障。
(5)按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和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交纳五险。聘用制书记员和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日常管理及考核奖惩由尼木县人民检察院负责。
(6)此次招聘相关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尼木县人民检察院和尼木县人社局。
五、监督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由尼木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举报。
六、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有效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尼木县人民检察院在体检、政审考察和录用等环节将电话告知考生相关事宜,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系单位:尼木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91-6199020、15289056893、17708998985
尼木县人民检察院
尼木县人社局
2023年2月9日